当前信息已于2019-12-31失效
一、参保范围与个人缴费标准
1.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人员(除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非本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取得了本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2.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中途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金额自缴费当月起按月计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设置两档缴费标准。2019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第一档220元/人/年,第二档360元/人/年。
二、参保缴费办理时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跨年度缴费,本年度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统一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需在本年度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享受条件
1.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正常续保人员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待遇。
2.新增户籍(含取得居住证)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应在取得户籍(居住证)、被释放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应参保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城乡医保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90日后享受相应参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