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开始,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工作,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我局多举措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工作:一是严格把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要求申请单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专人专柜销售;二是主要安全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三是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四是会同各乡镇安全监管干部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示意图、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零售点不得存在“下宅上店”、“前宅后店”、实行专店销售经营、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等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复核查。
通过现场核查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点,对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户,一律不予换证(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