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全镇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促进村依法民主管理和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法治龙门”建设,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龙门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镇法律顾问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镇综治委主导原则。由镇综治委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指导,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共同建立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二)“一村一法律顾问”原则。按照“以律师为骨干,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基础”的要求,建立农村法律顾问网络,确保镇有一名律师,每个行政村有一名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三)合理配置原则。镇综治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对辖区内法律人才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建立花名册,按照就近就地、双向选择原则,实行统一调配指派城区及周边镇村选派法律顾问以律师为主,其他镇以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人员作为法律顾问。
(四)无偿服务原则。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农村法律顾问,采取无偿服务方式。执业律师和专职法律工作者,按实际的工作,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补贴,逐渐实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
二、法律顾问工作原则
(一)为村干部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二)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三)协助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四)协助村引导村民以合法方式和正常途径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五)参与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六)指导村依法修订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七)为村审查或起草重要的合同、协议。
(八)为村重大经济、民生和社区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九)开展村务和村集体经济经营状况“法律体检”。
(十)承办村委托的诉讼或非诉讼代理业务。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助村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一)定期服务制度。村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服务1天(不少于8小时),做好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参与村内部公共事务管理、化解民间纠纷、处理涉法涉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委托代理案件等工作,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每年对村干部进行新颁布法律法规培训。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法律顾问和村商定后予以公示。法律顾问对村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要及时回应,遇到复杂疑难问题由司法所牵头组织集体“会诊”,提供团队式服务,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各类法律难题。
(二)工作台账制度。工作台账是对村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材料。村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必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顾问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做到一村一册、一次一记。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法律顾问对村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到场参与化解稳控,并第一时间向镇综治中心和县直相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情况汇报制度。法律顾问每季度要做一次工作小结、年底形成总结报告,及时上报所在镇综治办、司法所和县直相关政法部门。镇综治办、司法所每个季度要将工作动态、业务数据、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情况汇总上报县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也要指定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本部门开展村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收集汇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