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接待程序,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在各村室设置法律援助服务点,完善法律援助接待流程,从文明服务承诺入手,抓好规范化管理,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接待质量。
二是完善援助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效率。对于老年人、妇女儿童就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扶养、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办案程序;对涉及农民工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优先办理。
三是加强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通过发放传单、设置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结合“法律七进”、“七五”普法等活动,采取上门走访、分发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现场法律援助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