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练内力、提素质。采取以会代训、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对家庭暴力、抚养赡养、拖欠民工工资、房屋买卖等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程度,努力打造服务型负责型专家型人民调解队伍。
二是借外力、解难题。对镇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纠纷和涉及医患、劳资等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采取基层调解员与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联合调解的方式,借鉴“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是用全力、尽职责。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突出“服务群众有诚心、帮助群众有爱心、对待群众要有心、处理问题有公心、调解纠纷有耐心”五个心,根据自身能力和纠纷实际情况,做到尽力性与量力性相结合。
四是聚合力、保稳定。组织基层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做到诉调衔接,实现调解工作从“单人舞”向“集体舞”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