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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镇2019年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龙门镇 发布时间: 2019-12-06 15: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为建立健全我火灾扑救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本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消结合,以防为主。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的发生。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火灾扑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发生特别火灾事故,涉及跨区或超出事发地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成立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陈燕 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马骏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派出所、人武部、党政办、安司法所、卫生院、民政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2、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3、成员单位职责:

1)派出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火灾事故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稳定;加强对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保障救援交通畅通。

2)消防站: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事故报告,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督促各村、单位制定完善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组织全灭火救援演练;协助派出所和消防大队组织火灾事故调查。  

3)党政办:在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火灾事故的舆论引导工作。

4)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和能源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发放方案,指导、督促和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

5)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并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须时配合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减少人员伤亡。

7)龙门镇供电所: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为救援行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8)人武部: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火灾扑救应急救援行动需要,在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配合消防大队受理火灾,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市两级指挥部。

2、制定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演习方案。

3、统计分析本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指挥部提供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1、现场灭火指挥部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指挥部负责设立现场灭火指挥部,由指挥部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指挥长由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参与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现场灭火指挥部应当设置于火灾事故现场附近。

2、现场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做出决策,下达灭火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

3)保持与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工作。

3、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指挥部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火灾扑救应急救援行动进行分工和落实:

1)救援行动组:负责为现场灭火指挥部提供战术依据,制定现场救援行动方案,指挥调动消防力量和装备进行增援。该组由消防部门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协调各医疗机构赶赴现场抢救伤员。该组由卫生院负责。

3)治安维护组:负责进行现场治安维护,确保救援现场治安秩序稳定。该组由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所需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和运送。该组由民政所牵头,交警等部门参与。

5)专家咨询组:负责指导战术方案的制定,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火灾性质、发展趋势进行判断和评估;决定消防力量行动的安全保障等。该组由消防站牵头。

6)事故调查组: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该组由消防站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7)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该组由党政办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三、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火灾事故(Ⅰ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四级。

   (一)特别火灾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火灾事故:

1、造成6人以上死亡,或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2、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二) 火灾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火灾事故:

1、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6人以上重伤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三)较大火灾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1人死亡,或重伤3—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四)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2、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四、监测预防

(一)火点监测

    派出所接处警中心及消防站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二)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应纳入总体规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火灾防控能力。

各村、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隐患消除

     消防站依法加强对村、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政府应立即按照本级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有关部门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市两级指挥部办公室。

(二)分级响应机制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所、武装部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一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应对较大火灾事故,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一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必须启动。

3、应对特别、火灾事故,或涉及跨区或超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联合相关地区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火灾事故,启动跨区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级、一般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必须启动。特别火灾事故发生后,报市指挥部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

(三)信息报送与处置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火灾事故信息应立即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

(四)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明显标识,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处置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规定。

(六)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七)跨区域增援

    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向上级部门请求,调集周边地区消防力量进行增援。

(八)案件查处

    消防及公安部门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九)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各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十)应急结束

    特别、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指挥部提出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

(十一)后期处置

     1、政府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2、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十二)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组织、协调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公安、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政府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力量和装备保障

     指挥部应根据火灾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七、其它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派出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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