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突发农业灾害的预防、处置、灾后恢复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确保龙门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龙门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龙门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工作;龙门镇党委和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农业灾害应对工作;在县级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灾害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龙门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农业灾害时,龙门镇党委和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应对突发灾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业抗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农业灾害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灾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农业灾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参与,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由镇长为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的龙门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中心,由分管农业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农技中心副主任为办公室工作具体工作人员。指挥部成员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镇政府党政办、农林水办、农技中心、民政所、安办、财政所、项目办、国土所、城管队,各村村主任,龙门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
1.龙门镇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召开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镇突发性农业重大灾害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镇突发农业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村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龙门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或专家组,查看灾情,及时了解和督导各村的农业防灾救灾工作;向县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协调涉及其他部门有关农业抗灾救灾工作。
2.龙门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一组织实施突发农业灾害的防灾救灾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汇总、核查全龙门镇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研究决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启动和解除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3.党政办:负责对重大农业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材料及报道内容进行把关,执行国家重大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报道的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农业灾害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收集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4.农技中心:牵头组织实施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和重大低温冻害、高温干旱、洪涝对农业生产的实际灾害程度,负责组织病虫统防统治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5.民政所、财政所: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救灾物资,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和作用。
6.安办:负责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与相关责任部门形成联动合力,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7.民政所:负责安排农业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和缺粮户的口粮。
8.龙门派出所:密切注意灾情动态和与灾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灾区封锁、管制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灾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农林水办: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维修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负责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10.镇安办:负责做好灾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和市场稳定。
11.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在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12.各办所、各村:向村民、居民宣传农业灾害防灾救灾的相关知识,发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开展自救,协助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专家组
主动报告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争取通过农业农村局邀请专业技术人员,配合专业人员做好以下工作:核查、收集、反映灾情,指导灾后生产;制定灾后生产技术方案,指导、落实各项农业抗灾减灾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灾后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掌握灾后需补种、改种农作物的种类、品种、面积和所需种子数量等情况,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监测农作物病虫发生动态,发布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报、警报和防治信息,指导灾后农作物病虫防治;制定灾毁耕地修复及培肥方案,指导开展灾毁耕地修复、地力提升和农作物的科学施肥。
三、突发农业灾害的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控制
1.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到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村组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突发农业灾害多发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
(二)预警信息发布及报送
1.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局等部门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省、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镇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2.信息采集:采集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和受灾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布预警:
一是收到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二是收到植保部门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三是发生其它突发性突发农业灾害的。
4.信息报送:灾害发生后,赓即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报送详细农业重大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四、突发农业灾害的分级和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农业灾害时,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可遵循突发农业灾害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或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的灾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灾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灾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灾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二)应急响应分类
1.一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一是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二是一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25%以上,且受灾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三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一是及时将灾情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指挥部指挥长,争取救灾急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二是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全力配合上级组织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全力开展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救灾服务工作。
三严格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2.龙门镇二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一是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6.5—8千亩。
二是某一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20%—25%,且受灾面积达到6.5—8千亩。
三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二级响应行动
一是及时将灾情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指挥部副指挥长,争取救灾急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二是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全力配合上级组织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全力开展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救灾服务工作。
三严格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3.三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一是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4.5—6.5千亩。
二是某一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15%—20%,且受灾面积达到4.5—6.5千亩。
三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三级响应行动
一是及时将灾情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争取救灾急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二是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全力配合上级组织的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全力开展农业救灾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救灾服务工作。
三严格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4.四级应急响应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一是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的区域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5%—10%,且受灾面积达到2.5—4.5千亩。
二是某一个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耕地总面积的10%—15%,且受灾面积达到2.5—4.5千亩。
三是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四级响应行动
一是由龙门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及时主持召开会议会商灾情,部署应急工作,做出工作安排,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
二是配合上级安排的专家组,指导各村开展抢险救灾,实施灌溉、排涝等救灾服务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救灾应急措施和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三)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当自然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龙门镇政府对灾情控制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报县农业农村局。
五、善后处理
(一)恢复生产
1.由镇指挥部协调相各村和部门调动农业机械,进行农田排涝,疏通渠道、抢整、修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
2.督促、帮助、指导受灾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二)表彰奖励
龙门镇党委政府对参加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推荐给县指挥部,争取奖励。
(三)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农业灾害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救灾的保障
突发农业灾害发生后,龙门镇党委政府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积极协调财政、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救灾的保障工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龙门镇党委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信息传递快速高效,灾情信息收集、报送符合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农业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龙门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预备队伍,预备队伍由镇政府党政办、农林水办、农技中心、安办、财政所、项目办、民政所、国土所、城管队、文化站,龙门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单位人员组成,相对固定并进行专项培训。
(三)物资保障
在自然灾害易发期,龙门镇储备必要的救灾和恢复生产用油、农机设备、配件等救灾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确保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农业救灾物资的及时使用。
(四)经费保障
镇政府要积极争取各级农业灾害防灾救灾资金,在保证防灾救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灾救灾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五)宣传保障
龙门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培训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并组织各类农技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农业灾害防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农业灾害。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农业灾害防灾救灾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七、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
龙门镇突发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八、附则
本预案由龙门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长期有效,有新预案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