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龙门古镇旅游景区游客分流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龙门镇 发布时间: 2019-12-09 10:51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镇西山隧道通车提高龙门古镇旅游景区高峰期的应对能力,保证游客出行顺畅,实现旅游接待“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维护和树立龙门古镇旅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旅游高峰期的景区(包括A级景区、村旅游经营单位、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休闲集镇、特色村等)分流应急处置。

2、旅游高峰期的范畴。本预案所称旅游高峰期是指大批游客来,进入各旅游景区,产生人员及车辆拥堵,而有可能导致踩踏或交通事故等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发生。

(三)基本原则

1、充分准备,提前预防。在镇西山隧道通车前,做好游客预测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旅游高峰期游客分流有序进行。

2、按照建管分离、景镇合一原则龙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旅游景区制定辖区内的游客分流应急预案,各相关单位要围绕本单位(部门)职责认真抓好预案的落实。

3、反应快速,处理果断。各部门、各景区要建立反应快速的工作处理系统,及时应对旅游高峰期游客在景区内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景区游客分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  骏  龙门古镇景区管理局局长 龙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卫锋  龙门古镇景区管理局副局长 龙门镇党委副书记

 员:龙门镇政府、龙门镇派出所,县交通局,县旅游局分管领导,龙门镇城管大队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景区游客分流工作。县旅游局、龙门镇政府负责统一协调旅游高峰期景区游客的分流安排。龙门镇派出所负责景区旅游高峰期游客滞留现场的认定、游客分流的交通指挥及治安秩序维护工作。龙门镇城管大队负责旅游高峰期旅游市场秩序的维护及游客维权投诉的受理。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高峰期游客交通换乘安排及运力保障。

三、应急准备

旅游景区要摸清本景区的基本情况,科学测算出单个时间点和每日的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接待量,摸清景内停车场最大容量。根据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景区的游客分流预案。

各景区要指定专人作为游客人数预报员与景区游客分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分流应急办公室”)联系。快速反馈景区人流情况。

各景区要建立人流预报预警制度。在入口处要设流量警示牌,公布进入景区人数、最佳接待量和最大接待量,公布景区停车场最大容量、进入景区车辆数。

各景区要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在人流、车流高峰期时,能及时做好疏散和分流工作。在必要时控制进入景区人员。

龙门古镇旅游景区管理局建立游客流向公布机制,通过微信、短信和网络等方式,向游客发布客流信息,合理分流游客。

景区成立景区游客分流应急指挥部,景区法人任总指挥,为第一责任人。

四、分级响应

(一)旅游高峰的设定 各类旅游景区点根据调查,确定每个景区的最佳接待量、最大接待量,并向社会公布。

(二)流量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龙门古镇景区管理局分流应急预案对旅游景区高峰流量进行分级。当景区(点)最大游客量达到最大接待量的80%—90%设为三级、90%-100%设为二级,100%以上设为一级。

三级响应:各景区(点)游客量在三级区间,本景区启动三级预案,景区劝导游客谨慎进入。

二级响应:各景区(点)游客量在二级区间,本景区启动二级预案,景区劝阻游客谨慎进入,并及时报告市旅游景区游客分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级响应:各景区(点)游客量在一级区间,本景区启动一级预案,景区禁止游客进入,并及时报告市旅游景区游客分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流应急办公室应派员协同指挥,游客向其他景区分流。当游客量达到龙门古镇旅游景区游客分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设定的应急响应级别时,启动全应急响应。

五、工作要求

各旅游景区要相应成立景区游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根据景区游客流量情况适时启动游客分流预案。

进入旅游高峰期,景区游客分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在遇到涉及游客拥堵滞留时,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一线,妥善分流,处理好游客滞留情况。在处理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报告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龙门古镇旅游景区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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