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全县连续任职2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三职干部纳入财政定补,并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定补标准。目前,我县享受财政定补的离任村三职干部共有107人。经县民政局测算,2019年财政定补全年应发放46.3803万元,县财政已将资金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