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我县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经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今年秋季我县共发放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00062元,共计资助义务教育非寄宿生3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