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一只猫头鹰疑似受伤,在其院子内无法飞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赓即出警将其带回,交我局野保部门。
经核实,该猫头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该猫头鹰翅膀疑似有轻微伤,我局野保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受伤的翅膀进行了包扎消毒处理,认为其具备野外放生条件。当日下午,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同我局野保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在合适地点将该猫头鹰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