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县森林公安局会同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在苗溪远离居民地采用焚烧和无害化填埋的方式销毁涉案野生动物死体及制品。
此次销毁的野生动物冻品及制品主要有扭角羚、林麝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隼、红腹角雉、黑熊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黄麂、竹鸡等“三有”动物。
下一步,县森林公安局将持续推进“奋进”、“守护”、“清查”专项行动,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相结合,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持续保持对非法猎捕、贩卖、运输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