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县林业局收到太平镇人民政府来函,一宗涉林纠纷需县林业局配合调解。在经过沟通之后,3月24日,县林业局林政股股长高宁同志带队会同太平林业片区管理中心同志前往太平镇协助调解。
在现场查看了双方的佐证资料以及太平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资料后,我局会同太平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对当事人耐心疏导,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高宁同志表示,作为调解人员,首先不能带有感情色彩,其次要基于现实材料,在材料缺少时尊重事实不能妄下决断,可以先实地勘查,从周边群众了解情况等方式方法着手,最终既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还要让双方都满意,这才是纠纷调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