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履行项目监管责任,加强对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报等易造成欠薪行为的督察,并及时同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申请项目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二是提高服务意识,对来访来诉民工多一份关心、热心、耐心、责任心,积极协调据理力争,最大程度地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同时,在接访接诉中,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建设领域市场经营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其掌握相关政策方针,合法维权。
三是加强和劳动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团结稳定。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分析形势,避免单一部门单打独斗。对拖欠事实不清楚的,结算有分歧的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后协调、仲裁、判决。拖欠事实清楚后对于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处罚,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是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工资拖欠的投诉或上访事件,以确保能及时妥善解决拖欠工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