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我局于4月7日对城北路、富源路等在建市政道路地下管网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在城北路铺设的弱电管网部分覆土深度未达到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0.6米的要求,施工中未铺设垫层,裸土覆盖等问题,发现在富源路铺设的给水管网覆土深度未达到最小覆土深度不小于0.7米的要求。我局已针对以上问题要求企业按照《城市综合管线工程规划规范》进行整改,并按照《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在工程竣工后将竣工测绘图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