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川财库〔2020〕7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3月起,各市(州)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同级国库开设财政基本民生支出账户,实行财政基本民生支出专项库款保障管理。我县开设了财政基本民生支出账户,该账户核算范围主要为中央、省确定的基本民生支出项目。
同时,县财政局信息中心随即也在大平台后台增加了财政基本民生支出账户作为本级财政清算户,并在项目归类和银行账户规则方面予以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