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责任意识不强。一是执法理念上,个别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仍缺乏责任意识,没有真正重视行政执法,“权力自留、责任下放、矛盾上交”的趋利避责观念仍然存在;二是执法方式上,习惯于集中整治、专项整顿的“运动式”执法,而不善于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元治理,未形成常态化的执法监管体系。
(二)执法队伍业务素质不高。行政执法人员水平虽然有所提升,但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还不够适应当前执法新要求,面对数量众多的法律法规,时常暴露出执法部门法律法规驾驭能力的不足,进而出现“法用不够”的问题,难以发挥法律法规赋予各种手段的效力,更不善于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形成有效的“组合拳”。
(三)执法案卷归档不够规范。个别单位没有做到行政处罚一案一卷,行政处罚案件既没有完备卷宗资料也没有分案归档,一堆材料用夹子一夹了事。有些单位的案卷装订很不规范,没有卷内目录,案卷内文书档案顺序混乱,且文书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四)法制审核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个别案件法制审核程序不严谨,部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无法制审核人员签字,仅仅流程式填写法制审核表,未充分发挥法治审核程序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