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是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有“汉代文物之乡”的美誉。县内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保单位9处,市级文保单位8处,县级文保单位12处。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文物安全无小事,文物责任重如山。县文体旅局积极发挥职能职责,确保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强化责任落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年初由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相关县级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截至目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25份,明确了文物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深化巡查整改。深刻吸取博物馆各类火灾教训,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制度》每月重点围绕文保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私拉乱接、易燃物品乱堆乱放、违规使用明火、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有无危害文物安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建立文物安全巡查、隐患整改台账。截至目前共开展常规巡查120次,组织消防演练1次、安全联合大检查5次,处理安全隐患6处,做到隐患排查即行即改,力保重点遗址、古建、博物馆等文物安全。
三是广泛宣传,提升意识。结合“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三下乡”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摆放展板等方法进行文物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精准宣传;创新方式方法,让保护文物的理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新推出“文物知识进校园”讲座、“小小讲解员”评选、《汉文化大讲堂》等系列活动,扩大文物保护的影响力,提高群众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