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调解类别 | 依 据 | 具体条款和内容 | 类型 | 具体实施部门 |
1 | 土地权属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2 | 土地征收补偿争议调解 |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第十五条 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部门 规章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3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 第十七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4 | 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5 |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订) | 第三十一条 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6 |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 |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
行政 法规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7 | 行政复议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行政 法规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8 | 治安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9 |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0 | 治安纠纷调解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正)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 部门 规章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1 | 治安纠纷调解 |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 部门 规章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2 |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3 | 行政复议调解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六)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提出处理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主持行政复议调解,审查和准许行政复议和解协议;…… | 部门 规章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4 |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 | 《集体合同规定》 | 第四十九条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 部门 规章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5 | 消费纠纷调解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 部门 规章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6 | 旅游者权益争议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7 | 旅游者权益争议调解 | 《旅游投诉处办法》 | 第十六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实行调解制度。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第二十四条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积极安排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调解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部门规章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8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9 | 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20 | 村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订)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法律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21 | 民间纠纷调解
|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 | 第七条 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 第十五条 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时,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 部门规章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