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14时许,芦阳派出所接群众伍某某报警称:我昨天在芦阳街道十字街,坐三轮车时,将手机遗忘在车上了,现在电话关机,请出警。
接警后值班民警赓即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报警人遗失手机为一部价值6000余元的苹果8P。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并通过大量的群众走访摸排和视频梳理筛查,综合运用“一标三实”系统,经核实,三轮车主杨某某捡到手机,民警随即通知杨某某来到派出所,将该手机归还于报案人,伍某某拿着失而复得的手机,连连对派出所民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