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国斌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双石镇石凤村马河坝组(芦林证字2008第09430273号、芦林证字2004第510026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国斌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