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
2、承担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
3、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的属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4、承担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
5、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6、承担属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重点工作
1、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2、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加强排污许可管理。
3、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4、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打赢蓝天保卫战。
6、打好碧水保卫战。
7、推进净土保卫战。
8、强化应对气候统筹协调。
9、加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10、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11、强化科技攻关和资金项目管理。
12、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13、坚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本部门机构
本部门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机关、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环境监测站、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二)人员情况
总编制24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名,其他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22名,其中:行政人员6名,机关工勤人员2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5名,其他事业人员9名;退休人员1人;编外长期聘用人员1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节能环保支出。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80.65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减少人员1人,涉及减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收支同步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收入为280.6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支出预算28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42.65万元,占总支出的86.46%,项目支出38万元,占13.5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80.65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7万元,主要是2020年我局减少人员1人,涉及减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方面的资金同步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0.65万元;支出包括: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0.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险6.99 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4.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3 万元,行政运行(环境)215.58万元,住房公积金25.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0.65万元,2020年实际可用资金比去年减少12.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0.03万元,占预算拨款的0.0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06万元,占预算拨款的8.57%、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3万元,占预算拨款的0.22%,行政单位医疗保险6.99万元,占预算拨款的2.49%,事业单位医疗保险4.29万元,占预算拨款的1.53%,公务员医疗补助3.13 万元,占预算拨款的1.12 %,行政运行(环境)215.58万元,占预算拨款的76.82%,住房公积金25.94万元,占预算拨款的9.2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环境)2020年预算数为215.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共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4.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6.9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4.2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3.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5.9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0.6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15.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2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07万元,用于支付退休人员交通补贴和在职人员独子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按照生态环境业务工作需要,本年度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与预算持平。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到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与预算持平。因我局无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环境监测站和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环境监察大队,两个机构均没有独立核算,由芦山生态环境局机关统一核算。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5.5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如果当年发生必要的设备购置等采购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县政府另行申请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辆,重点用于环境监察执法用车, 2020年我局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环保经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芦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