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购销存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完善药品购销制度建设、制度上墙;督促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指派专人负责药品采购、购销存台账记录、购药单据保管,每年至少进行2次药品盘库,做到票据清单、药品、系统药品库存三方一致;监督乡镇(街道)卫生院开展卫生室药品移库管理,药品管理。
二、建立公示制度。指导、监督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对新采购药品进行价格公示,公示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家、主要中药饮片产地等,以及公开为病人提供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等在内的门诊、住院收费项目。
三、建立回访制度。采取电话回访和实际回访相结合的形式,对患者住院或门诊情况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基层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费用按每月申报数的3%进行抽查、回访,其中住院不足5人次的,按实际发生的住院人数抽查、回访;对电话回访中存在疑问的,采取实地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