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11日,芦山遭遇强降雨袭击,各乡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防汛救灾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受灾群众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县医保局全力做好做实防汛救灾期间各项医疗保障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稳民心。对因急诊、抢救、需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再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断住院,急诊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其费用一并结算。针对受灾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开展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以问题为导向,解民愁。针对参保人员因灾情导致住院发票原件丢失或损毁的,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将参保患者提供的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作为报补依据,协助群众办理费用结算等业务。
简化流程,解民忧。实行快速办、延期办、不见面办。参保群众因灾丢失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特事特办,按照“先救治、留信息、再清算”的原则,实行登记管理,确保不影响患者就医、不影响医疗机构救治。延长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参保人员申报医疗费用时限,对受灾严重乡镇的癌症病人实行国谈药品微信备案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因灾意外受伤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照程序确认后,可享受普通住院医保补偿待遇和即时结报服务。
芦山医保闻“汛”而动,“汛”速出击,精准合理施策、优化流程,同时统筹兼顾,做好医保扶贫工作,重点关注特困、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受灾严重人员等群体患病情况,及时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保待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