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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诚信原则是什么? ——普法讲堂专刊(二)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8-28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1.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2.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普法讲堂

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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