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联合县教育局主动作为,全面完成2020年春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与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按照寄宿生小学每人1000元/年、初中每人1250元/年;非寄宿生小学每人500元/年、初中每人625元/年的资助标准,今年春季共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17.3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