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普法讲堂
(一)口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立遗嘱:(1)自书遗嘱,即自己亲自书写并签名的遗嘱,须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即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之一可以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即通过技术设备书写、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录音录像遗嘱,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除自书遗嘱外,其他方式遗嘱时均需要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签名,否则遗嘱无效。遗嘱继承很重要,但是(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