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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当天能拿到离婚证吗? ——普法讲堂专刊(十三)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9-15 15: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普法讲堂

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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