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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普法讲堂专刊(十四)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9-15 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普法讲堂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而言,夫妻债务有三种: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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