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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如何维修?——普法讲堂专刊(二十六)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9-28 17: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普法讲堂

电梯损坏、屋顶漏水等可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有时也称“专项维修基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进行大规模维修,以及陈旧部分的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以使其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或者不断提高其使用效能,或者使其具有新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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