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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林权纠纷 促进林区和谐发展

发布单位:大川镇 发布时间: 2020-10-15 16: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为了保护山林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我镇一直以来将化解林权纠纷作为整改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地做好林权纠纷工作。

一是坚持应有的公平原则。林权纠纷不同于其他行政纠纷,除了审查行政机关发放林权证行为的合法外,我镇还组织林权纠纷当事人进行实地勘察地界,调查询问,考虑其权属是否可以在林权证上落实。在耕地面积不足或缺乏的环境下,林地成为农民百姓生存的命根子,林权权属的确认成为农民生存发展的依赖。因此,我镇在坚持林权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的前提下,充分作足农民工作,着力地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或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以增强农民对林业政策的预期,稳定林区百姓的生产生活安排。我镇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我镇司法所有担当,不僵硬地依据法律规定支持某一方而否定另一方,而是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同时考虑到利于林场生产,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林地的原则,合理处理林权争议。





    二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镇认真梳理林权权属历史遗留问题,分门别类,采取多种方法加以解决。对程序合法且承包或流转合同完善,被大多数群众认可的,其合同予以维护;对程序合法但承包或流转合同不完善的,大多数群众有意见的,及时予以完善或补正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群众有意见的,坚决予以纠正。林权纠纷一般都有其历史的经过,在正确解决其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我镇不断完善林权保护管理,加强林权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跨区域的复杂历史遗留问题时,加大仲裁调解工作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在政策与法律之间寻找平衡。政策既是立法指导方针,又是解释、运用法律的指南,而且还具有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填补其空白的功能。由于林权纠纷的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广、操作性较差,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形成了司法实践上的困惑。为避免在某个案件中,有既是裁决者又是当事人的情况出现,我镇一直在如何有效回应林农利益诉求的道路上不断探索,摸索出一套在法律实施与政策运用间寻找平衡点的方法,确保既能维系林权利益背后其政策在改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能保证法律实施的安定性,以便让这涉及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切切实实地走向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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