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及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秋冬季秸秆禁烧、及森林防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木材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 严禁携带火种入山;
三、严禁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
四、严禁开展炼山、烧荒、烧炭、烧灰积肥、烧秸秆、 烧田埂草、烧蜂等生产性用火活动;
五、严禁进山狩猎、野炊、烘烤食品、吸烟、玩火、放孔明灯;
六、严禁丢弃烟头等火种;
七、严禁使用火把照明;
八、严禁其他不符合森林防火要求的野外用火或爆破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林业、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