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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乘顺风车受伤,驾驶人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 ——普法讲堂专刊(三十)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1-02 17: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普法讲堂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又鼓励大家助人为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加了非营业机动车无偿搭客造成损害的责任原则。无偿搭客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且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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