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普法讲堂
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紧急救助有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自愿,即救助人无法律上或约定上的义务;二是须情势急迫;三是行为人采取救助措施系为防止损害扩大;四是行为人造成受助人而非第三人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