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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 抚养费吗? ——普法讲堂专刊(四十)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1-10 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普法讲堂

实践中,监护人往往由父母、子女、配偶等法定扶养义务人担任。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就不能再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但法定抚养义务是基于血缘等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确立的法律义务,该义务不因监护人资格的撤销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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