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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才构成正当防卫? ——普法讲堂专刊(四十七)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1-10 14: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普法讲堂

正当防卫,是指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正当防卫作为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其根据是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自卫的权利,是属于受法律鼓励的行为,目的是保护当事人本人、他人不受侵犯。

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六个要件:1.必须是为了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本人、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在来不及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救助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行为。5.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6.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六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防卫人才能免予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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