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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本是一家亲,发生纠纷各退一步,万不可“大打出手”!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1-16 17: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案情简介】村民A某某与同组村民B某某因双方建房过程两家相邻的边角及地基权属发生口角,双方家属发生打架,均导致不同程度受伤。

【普法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案件处理】通过办案民警和人民调解员的努力,双方最终能心平气和直面矛盾,正确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在案件中所犯的错误,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共识,调解得以顺利进行,并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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