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环卫车辆在进行生活垃圾流动清运时发现路边有2袋餐厨垃圾和1个废纸箱,经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取证,确定丢弃人为曾某某。
【普法讲堂】《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三款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镇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案件处理】批评教育,给予行政处罚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