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遇到疫情等突发情况,孩子的监护人不在身边怎么办? ——普法讲堂专刊(五十)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1-17 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普法讲堂

本条第1款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有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第2款规定了监护人因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例如: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享有医疗方案的同意权,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享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权等等。第3款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4款是新增条款,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我国的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使被监护人在面临这些突发情况时,合法权益更能得到保障。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旧版
主办: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 承办: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办公室 联系我们:0835-6526078
备案号:蜀ICP备12028360号-1 川公网安备 5118260200000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