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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接受赠予吗? ——普法讲堂专刊(五十二)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1-17 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普法讲堂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发育不够成熟,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追认。但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有一定的辨认识别能力,法律允许其独立实施两类民事法律行为: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接受赠予等。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8周岁的儿童购买学习用品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实施这类行为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可以独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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