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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问答之异地就医(一)

发布单位: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11-17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问:王阿姨是辽宁人,在辽宁退休后,在北京长期居住给女儿带孩子。听说现在国家有异地就医政策,可以在北京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用再拿着单据回辽宁报销,想知道自己能不能办理异地就医?

答:王阿姨这种随子女在大城市长期居住的老年人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的手续。从2016年起,全国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四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比如王阿姨这种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另外,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这两类人也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直接结算。除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可直接结算外,为方便参保人,各省、自治区也制定了本省区内部各地区之间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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