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大药房货架上有三盒检测试纸已过期。经查,该批检测试纸货值金额15元。
【普法讲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案件处理】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