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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捐赠,还能撤回吗?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1-26 08: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基本案情】

某爱心组织与某市一希望小学取得联系,称某企业将组织拍卖会,对该学校进行捐助。拍卖会上,主持人宣布捐助企业将向该小学捐赠20万元,捐赠企业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并让受助学生合影留念,当地媒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仪式结束后,捐助企业并未向该希望小学支付20万元捐赠款。爱心组织事后追问20万元捐赠事宜时,该企业称20万元支票是道具,不应视为捐款,“只是做给现场观众看而已”。之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其经济发生困难为由表示要撤销捐献。该爱心组织经过实际调查,发现该企业并未出现经济困难情况。

【案情点评】

本案中,企业通过爱心组织联系学校,表示要对学校及困难学生进行爱心捐助,这是典型的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该企业带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可撤销。同时,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情形,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由于通过调查并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经济困难,因此其撤销赠与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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