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起,我局严格执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大力推进远程电子提供采购文件;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确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平台,有效缓解中标小微企业供应商融资难题。积极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合同后支付供应商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30%,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