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全县连续任职20年(含20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三职干部纳入财政定补范围,并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定补标准。2020年我县符合享受财政定补的离任村三职干部共计105人,县财政已按标准足额发放定补资金50.2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