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发放标准(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人每年500元、初中每人每年625元),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17.37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58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