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信息已于2021-11-30失效
芦阳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试行)》《证明事项承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9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应责任,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收取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第四条 行政审批部门承接的审批事项中,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或不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的,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第五条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坚持简化审批环节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依法行政和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审定后依法公开。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六条 告知承诺的告知方为行政审批部门,承诺方为申请人。
第七条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事项材料。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事项材料。
第八条 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并在惩戒期内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第三章 办理标准
第九条 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
(二)设定证明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和相关条款;
(三)证明的内容;
(四)承诺的方式;
(五)虚假承诺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第十条 申请人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符合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等;
(三)授权行政审批部门到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行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核查等;
(四)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五)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十一条 告知承诺办理程序:
(一)行政审批部门公布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承诺满足办理条件。现场办理的,当场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非现场办理的,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承诺申请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送达申请人;
(三)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告知、承诺书》上签字后,提交行政审批部门;
(四)行政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后,审查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不能够当场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送达申请人。
第十二条 对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不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申请人按一般程序申办。
第五章 核查处理
第十三条 对实行承诺办理的证明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并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证明事项的具体情况,通过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多部门协同核查、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
在办理时限内,经事中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虚假的,立即中止审批程序;经事后核查发现申请人承诺虚假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列入“黑名单”。
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且申请人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审批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对因虚假承诺被撤销许可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部门将其行为作为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并列入“黑名单”,对该申请人1年以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信用信息同步推送至发改、经信商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附件:1.2020年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事项目录
2.告知书、承诺书
附件1
2020年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 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证明事项) | 设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办理方式 | 备注(类别) |
1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2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1.营业执照 | 《四川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定》第三条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营业执照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4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1.单位证明(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人提供),核验原件的真实性、关联系及一致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5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6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7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 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提供举办者的姓名(身份证)、住址或者名称(学校)、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二)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促进法设定的证明事项 |
8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提供学生学籍号和原就读学校 | 《四川省学籍管理办法》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 |
9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提供举办者的姓名(身份证)、住址或者名称(学校)、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二)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促进法设定的证明事项 |
10 | 教师资格认定 | 申请人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四章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 |
11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林地权属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时乡村组需出具两证上的字属同一人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林业主管部门在现实工作中需提交的证明 |
12 | 勘察、开发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林地权属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时乡村组需出具两证上的字属同一人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林业主管部门在现实工作中需提交的证明 |
13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林地权属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时乡村组需出具两证上的字属同一人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 林业主管部门在现实工作中需提交的证明 |
14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林地权属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时乡村组需出具两证上的字属同一人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 林业主管部门在现实工作中需提交的证明 |
15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提供初级以上林业类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或林木种苗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明或三年以上的林木种苗工作年限证明 | 《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16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 申请人书面声明 |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17 | 资金捐赠承诺 | 承诺自愿将自有合法资金捐赠给社会组织,以后该资金不再属于捐赠人 | 成银发〔2016〕79号《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规范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 申请人书面声明 | |
18 | 劳务派遣许可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川人社发〔2013〕40号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19 | 食品经营许可 | 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20 | 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小作坊备案 | 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21 |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 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 | 法律设定的证明事项 |
22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 | 办公场所证明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 | 法律设定的证证明事项 |
23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八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 | 法律设定的证证明事项 |
24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场地证明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2017年12月15日修订文化部令第57号第二十五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25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 | 筹备计划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八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26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27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提供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十六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28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鲜章)(如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应提供相应前提资料) | 《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
29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提供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30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第七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31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 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32 |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提供宗教团体管理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第六十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 | 申请书面告知承诺(部门间核查确认) | 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 |
33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3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身份证复印件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八条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35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新增) |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3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37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38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保险复印件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39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40 |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41 |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许可 |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42 | 船舶检验许可 |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43 | 客运线路许可 |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44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 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部门间核查确认 | 部委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 |
附件2
告知书
申请人:
您申请办理 事项,应当提供 (单位)出具的 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件),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未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可以作出书面承诺,我单位给予受理(办理)。如果你作出的承诺经我单位核实后为虚假承诺,你将承担下列责任。
一、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二、被列入我单位诚信“黑名单”,影响期1年,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行政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承诺书
本人(单位)对《告知书》已收悉,现承诺: ,并保证真实有效。
贵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有关机关、部门、单位协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我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作出虚假承诺,自愿承担《告知书》列明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类核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减证便民”工作,细化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是由相关部门依法公开的,依据申请人的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收取有关证明事项材料而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第三条 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进行验核查证,检查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证明事项核查标准:
(一)申请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
(二)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真实性;
(三)其他依法应当核查的内容。
第五条 证明事项核查方式:
(一)线上核查。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二)内部核查。加强行政审批部门内部各股室间信息互通,即时推送核查;
(三)协同核查。向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发函开展行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助查询;
(四)现场核查。对确需进行实地核查的,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实施。视情况请求相关单位协助。
第六条 证明事项核查程序:
(一)行政审批部门公布可以实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的分类核查目录;
(二)申请人采取承诺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进行线上核查;
(三)对采用内部核查方式的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原则上在事中进行;
(四)对无法实行事中核查的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应当在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的情况进行协同核查或现场核查。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核查期限;
(五)根据核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实施核查,提供必要条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拖延、隐瞒。
第八条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的分类核查目录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确定,并对外公开发布。
第九条 核查结束时,核查人员应填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工作记录》,并将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第十条 经核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结果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附件:1.行政核查协助函、行政核查回复函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工作记录
附件1
行政核查协助函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申请人)到我单位办理 事项,申请人已作出证明事项书面承诺,承诺内容为: 。
请贵单位对申请人书面承诺的真实性给予核查,并在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此函
行政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行政核查回复函
行政审批部门:
贵单位请我单位协助核实 (申请人)承诺事项,经我单位核实,申请人承诺事项真实(虚假)。
(部门名称)
年 月 日
备注:如无法证实真假,请说明原因。如不属于本部门应当掌握的内容,建议请 单位予以行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助。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核查工作记录
申请人 信息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证号码 | ||
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证明事项 | ||||
核查 情况 | 核查内容 | 核查方法 | 核查结论 | 备注 |
1.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 线上核查 | 是 | ||
2.承诺证明的内容 | 线上核查 | 是实 | ||
核查人员签名: |
证明事项承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证明事项承诺制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守信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证明事项诚信惩戒相关实施工作。
第三条 在实施证明事项承诺制过程中申请人经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纳入失信惩戒对象。
第四条 行政审批部门将失信行为的申请人纳入“黑名单”数据库,包括:姓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事由、列入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证明事项承诺失信“黑名单”,并同步推送至发展改革、经信商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
第六条 失信行为的申请人1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第七条 证明事项承诺失信“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失信主体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期满后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自动续期3年。
第八条 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加强承诺审批后的管理与信用平台、监管平台、执法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有效衔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并结合“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申请人行政审批诚信情况和信用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对诚信情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减少检查频次;对确定为重点监督对象的申请人,应当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次。
第九条 建立诚信档案。对实行证明事项承诺制的申请人,在核查无误后,列入证明事项承诺制诚信名单。
第十条 行政审批部门对诚信主体适用:
(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中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
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仅缺少一些非关键性材料的,按照容缺
预审方式先行予以收件;
(二)根据实际在审批服务方面给予其他的优惠和便利。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黑名单”管理和失信主体惩戒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芦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