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20年12月16日,我局对芦山飞仙关LNG加气站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了批复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652514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芦山飞仙关LNG加气站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芦环审批【2020】21号 | 2020.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