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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到底应当如何处理? ——普法讲堂专刊(七十三)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2-29 15: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普法讲堂

相邻关系,是指两袭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需要当事人的约定即可行使,其设置的目的是为调节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因相邻关系产生纠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是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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