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普法讲堂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